【办事对象】
已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办理条件】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手续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址: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czt/index.html)→申请人网上申报→网报材料完备性审核→申请人邮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致性复核→完成备案→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门户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所需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变更资料清单:
(一)《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四)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五)《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七)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资料清单:
(一)《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四)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五)《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七)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变更资料清单:
(一)《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四)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五)新增《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六)《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还应提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八)由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四、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资料清单:
(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关于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决议;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五)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五、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资料清单:
(一)《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书;
(四)《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六)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合并或分立后变更备案资料清单:
根据本机构的变更事项,除按照上述五点变更类型所对应清单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事项: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的处理方案;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责任的承继关系。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所有资料应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等的鉴定章。
【办理窗口】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联系电话:020-83176528。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三、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7〕221号)。
【表格下载】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