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4〕1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防治资产评估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评协《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要求,省评协将开展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截止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其中,分支机构专项检查按以下方式开展:
(一)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取得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单独上报省评协;未取得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本次专项检查纳入总所统一开展,由总所上报省评协。
(二)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总所统一开展,由总所上报省评协。
二、重点检查核查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中评协和省评协计划开展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和省评协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四、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列入自查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见附件1),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word+PDF版)报送省评协。
省评协在2023年业务报备在线核查中,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异常,将另行通知有关机构,请有关机构重点分析业务报备信息异常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查分析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将开展现场重点抽查核查,相关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抽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彻底整改。2024年9月底前,资产评估机构将整改报告上报省评协。
(四)自律惩戒。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省评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时向省评协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被列为重点检查核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省评协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省评协业务技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银花020-83176927;郭植玲020-83176521。
联系邮箱: czt_pgxhywjsb@gd.gov.cn。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