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3〕44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的要求,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发挥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效能,2023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和广东省财政厅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财政厅监督局)联合开展。为做好2023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坚持执业准则执行情况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具体项目质量检查并重、内部治理体系检查与风险防范机制检查并重。通过检查,切实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执业水平。
二、检查方式
2023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联合检查由省评协与省财政厅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财政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省级与地市共同参与”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统一研究处理。设有市级行业协会的珠海、佛山和东莞三市评协,将积极参与地市财政部门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每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质量检查”和日常监管所掌握的信息,省评协和省财政厅监督局决定对30家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联合检查(见附表)。
四、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及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以及会计信息等七大方面。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重点关注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尤其关注资产评估师年度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份数超100份的资产评估师。
(三)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首席评估师,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项目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并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资产评估报告是否进行业务报备等。
项目质量检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六)资产评估师挂名(多头)执业。重点关注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未经备案违法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等情况。
(七)会计信息。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落实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情况,发现重大违规线索,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行业协会人员和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中专家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从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库执业质量检查类中抽选,优先随机抽选曾参加过执业质量检查、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领军人员(高端人才)培养并合格以及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等条件的专家。
二是地市推荐,由地市按检查任务量推荐行业专家,报省评协集中审核。
省评协与省财政厅监督局统筹交叉安排检查人员,组建若干个联合检查组,并集中开展检查培训(另行通知)。
六、检查步骤
2023年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分成被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阶段、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阶段和检查处理阶段。
(一)被检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底前完成)
1.做好资料整理工作。被检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文登记以及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由首席评估师牵头组织业务能力强、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资产评估师承担自查自纠工作。
3.报送自查自纠报告。被检资产评估机构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评协,涉及由地市财政部门检查的被检机构,还应将自查报告报送当地财政部门。
自查自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以及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
1.被检资产机构做好现场检查准备。一是按照现场检查需要的材料清单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并在联合检查组检查期间,及时向联合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资料;二是安排首席评估师(或者检查联络员)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有关人员名单报省评协;三是联合检查组检查期间,安排全体股东(合伙人)和资产评估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场,并配合联合检查组工作;四是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五是积极配合联合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2.被检资产机构接受现场检查(具体进驻时间另行通知)。现场检查期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不得组织影响联合检查组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安排检查组人员观光、娱乐等活动。
(三)检查处理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评协和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专家对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审理,对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分别给予行业自律处理、行政处理处罚。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