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4〕56号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23〕20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联合开展2024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检查重点,省财政厅与省评协选取了42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分别由省、市财政部门与省评协组织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情况(含会计信息),风险防范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情况及项目执业质量。
项目质量检查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请被检机构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2)等资料统一报送至省评协,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制被检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帐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被检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三)请被检机构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被检机构负责人、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有关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场所;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四)检查期间,被检机构不得组织影响检查组履行职责的宴请、礼品、礼金及安排检查组人员观光、娱乐等各项活动。
省评协业务技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植玲,020-83176521;杨银花020-83176927。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广东省财政厅仓边路办公大楼6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联系邮箱: czt_pgxhywjsb@gd.gov.cn。
2.需被检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及自查报告模板(另发)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