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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3-06-30 | 10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339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27 号)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评协202332号)的要求,结合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自查情况和业务报备在线核查情况,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开展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报备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备案的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其中,分支机构专项检查按以下方式开展:

1.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取得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单独上报省评协;未取得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资产评估机构,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上报。

2.我省资产评估机构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纳入资产评估机构,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上报。

(二)检查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在报告编码系统中进行统一编码,以下统称业务报备)。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暂行办法》(中评协〔2018〕44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规定执行。

3.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省评协备案。

(三)检查方式

1.自查整改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见附件1),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word+PDF版)报送省评协业务技术部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省评协在2022年业务报备在线核查中,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见附件2)业务报备信息异常,请这部分资产评估机构除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外,还应重点查摆业务报备信息异常的原因,并制定后续整改措施。

2.抽查检查阶段。省评协将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资产评估报告。

3.重点核查。省评协将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公告中涉及未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单独下发),排查是否为虚假委托,了解未进行业务报备的原因。核查内容包括:是否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已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底稿是否已归集整理,是否实际收款等。

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具有“五年未检”、未进行业务报备以及存在2022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自查不认真、自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质量控制专项检查抽选范围。对照上述情形,省评协决定抽选13家开展质量控制专项检查工作(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通过随机抽选资产评估报告的方式,核实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运转体系是否建立以及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和《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5〕68号)的规定,核实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报备。

     (三)检查方式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将省评协随机抽选的资产评估报告(单独下发)及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评协,省评协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核查,必要时,将与签字资产评估师、首席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面谈。

三、专项检查处理

(一)省评协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达到自律惩戒的,予以自律惩戒。

(二)省评协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未达到自律惩戒的,给予约谈提醒、下发监管函等非自律惩戒处理,并纳入下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及时向省评协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被列为抽查及重点核查、质量控制专项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银花,020-83176927;郭植玲,020-83176521。

 

附件:1.XX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2.2022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信息异常机构名单

3.专项重点检查名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XX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机构代码、组织形式、法人、评估师数量、分支机构等基本信息。

一、自查情况

(一)是否将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要列出2019年以来各年度出具的报告数量、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未完成报备的报告数量

(二)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存档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三)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二、整改情况

存在上述三个方面业务报备问题的,分析原因,并描述整改完成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附件2

2022年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信息异常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业务报备系统数据情况

1

珠海市诚信达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

2

广东天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

3

广东中晟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0

4

惠州市粤惠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

5

广东恒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0

6

河源易思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0

7

河源市勤信土地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0

8

佛山市三水区正创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0

9

广东中土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0

10

时代鼎基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广东)有限公司

0

11

睿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广州)有限公司

0

12

广东亚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

13

广东中天永道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0

14

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0

15

广东佳大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0

16

广东国汇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0

附件3

专项检查重点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1

广东建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

广州正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中山市经纬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广州顺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5

广州市泰至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

广东佳大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7

广东国汇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8

珠海开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9

广东浩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惠州国源评估有限公司

11

广东博顺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12

广东南兴宇房地产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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