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6-08-13 | 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23〕20号)的规定,我省开展了2025年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现将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行业自律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方面

      1.业务报备不合规。部分机构未严格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应报未报、漏报备的情形。

      2.三级审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机构工作底稿中未见各级审核人员的审核轨迹和具体针对性意见。

    (二)评估程序执行方面

      1.未对关键预测数据履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程序。专利评估中,收入预测数据缺乏来源依据,与行业趋势脱节,且未明确对应产品及产业化方案,评估结论支撑不足。

      2.现场调查程序执行不充分。缺少必要的询问、访谈、监盘及勘查记录;现场调查与资料核验不到位,对账实差异较大等情况未予关注和说明。

    (三)评估方法与模型适用方面

      1.评估模型应用错误。折现率模型直接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与无形资产不匹配;未分析债务成本及特定资产组对折现率的影响;混淆期中折现与期末折现,导致折现期计算错误。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不当。对利润稳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未采用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当。

      3.价值类型选择错误。评估对象、范围及评定估算方法与选定的价值类型内涵不一致。

    (四)参数取值与计算过程方面

      1.计算过程存在错误。参数遗漏,未识别账外无形资产;取值错误,选择错误的无风险收益率,导致折现率计算错误;数据链接错误导致计算结果偏差。

      2.重要参数取值缺乏依据或采用废止的依据。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等多项资产重置成本根据账面值调整确定,调整系数无合理依据;采用已废止的基准地价文件。

      3.市场法评估修正因素前后存在逻辑矛盾。市场法评估中,土地使用年限、对外联系和方便程度、道路通达度、公用设施完善度等多项因素说明与修正方向逻辑不符;评估对象形状等因素与可比案例不一致,未进行修正。

     (五)底稿编制与报告披露方面

      1.工作底稿不完整。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多项资产计算过程缺失,询价记录不足。

      2.重大事项披露不充分。未充分披露抵押、租赁、诉讼及程序履行受限等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收益法评估中未充分考虑现有租约及企业经营现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检查处理结果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评协对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作出如下自律处理:

      对广东信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铭亮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君和鑫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君和鑫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资产评估师田学奎、刘景钦、聂平安、王波、丁华峰、于洪新予以公开谴责;对资产评估师林进自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和11名资产评估师予以严重警告;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和2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警告。此外,对5家资产评估机构及19名资产评估师采取发关注函、谈话提醒的自律监管措施。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8月11日

 

 

 


   
最新文件
    
行业信息系统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
    
网上查询
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
资产评估师查询
资产评估机构查询
    
互动交流
在线咨询
协会刊物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