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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评估师印鉴更换等 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17-05-22 | 746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粤评协〔201728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要求,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将于6月1日起开展资产评估师印鉴更换、资产评估师签名备案以及旧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回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6年7月1日以前登记执业,会籍关系在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的资产评估师。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师签名备案表》(附件1),资产评估师的签名应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上记载的签名保持一致。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日期到省评协会员部办理印鉴更换、发票领取以及备案工作。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师签名备案表》;

2.印鉴费用汇款凭证;

3.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

4.旧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三)省评协委托广州市诚誉印章有限公司制作新印鉴,请各机构直接向该公司缴付印鉴制作费用(每人60元,人数以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更换印鉴人数统计表》为准)。

汇款账号如下:

 称:广州市诚誉印章有限公司

 号:800206744408019

开户行:广州银行敦和支行

三、办理时间

办理印鉴更换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于2017年7月1日起作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管理,今后如有印鉴遗失或者损坏,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报省评协统一制作。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资产评估师个人不得私自制作资产评估师印鉴。

(二)从2017年7月1日起,在我省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签署报告时应使用《登记卡》,旧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将停止使用。《登记卡》上应当使用新印鉴。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工作。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将旧印鉴和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市评协统一到省评协办理。更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孟萌

联系电话:020-83176528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附件:资产评估师签名备案表

      资产评估机构更换印鉴人数统计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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