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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企业破产重整与涉执财产评估研讨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4-06-13 | 6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4〕5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企业破产重整与涉执财产评估研讨班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48号)转发给你们,请安排好资产评估师参加学习,按要求按时报名参加。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12日


中评协关于举办企业破产重整与涉执财产评估研讨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4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于7月上旬在北京举办企业破产重整与涉执财产评估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企业破产原因与重整价值;

(二)破产审计与评估师的配合;

(三)破产重整资产评估要点及案例;

(四)《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读;

(五)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业务有关问题讲解。

二、培训对象

资产评估师。

三、培训时间

2024年7月2至4日,7月1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

报到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电话:010- 64505301,报到时间:7:00-23:00)。

五、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学员自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资产评估师参加培训,并将下列事项及时通知所辖区域资产评估师:

(一)有意参加培训的资产评估师于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24:00登录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进入继续教育页面报名。本期培训班共120个名额,报满即止。

(二)已报名的资产评估师因故无法参加培训,请于6月21日前自行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取消报名,否则将会影响本人参加当年其他培训。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自行前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部:黄老师  电话:010-88339671;

报名技术支持(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

13051653113、18515423171;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韩老师  电话:010-6450506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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