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1〕3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6〕5号)以及《关于做好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0〕51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年检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在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参加年检。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当在2021年2月28日前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核实个人信息(核对完善身份证号(15位升级18位)、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更新附件材料(有效劳动合同、当年度人事档案证明、当期社保证明等),并填报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附件5-1)。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5)。
若资产评估师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形,应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并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3)《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6)。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5)所在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以上(1)至(3)项表格应同时报送word文档版至省评协会员部邮箱czt_pgxhhyb@gd.gov.cn。
2.材料审核及年检处理。
省评协将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合伙人(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的专职执业状况以及多种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师是否在一家机构执业等情况。根据审核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应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3.公告。
省评协将于4月底前在省评协网站上集中公告予以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各机构根据年检公告中通过人员名单,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2021年年检公告后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附有2021年年检通过标识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暂缓通过年检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从公告之日起不得签署相关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机构应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机构确定资产评估师已离职,应当通知资产评估师办理年检手续。
2.资产评估师因所在机构或分支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成为代管人员的,可以由拟备案机构组织申报年检(不含外省拟转入的资产评估师)。
3.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转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业会员年检期间不予办理转所手续。
二、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信息报备对象及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参加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
机构信息报备内容主要包括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信息、非资产评估师股东信息、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资产评估项目汇总信息、机构党员及党建情况等内容。
(二)信息报备材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表(附件2-1)。
3.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一览表(附件4)。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附件7-1)、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7),并提供机构为全体股东缴纳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5.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分以下两种情况提交:
(1)首席评估师已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机构,填写《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2)首席评估师发生变更和2020年新备案的机构,按照《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具体包括:首席评估师简介(附件8-1)、首席评估师身份证复印件、本机构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等。
6.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
7.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或购买职业风险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1)。
9.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2)。
10.执业机构党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2-1)。
(三)信息报备材料报送
各机构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省评协综合部提交机构党员及党建工作材料(附件11至12-1)一式一份(相应word文档版发送至综合部邮箱czt_spgxh@gd.gov.cn);信息报备材料中的其他材料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省评协会员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相应材料word文档版发送至会员部邮箱czt_pgxhhyb@gd.gov.cn)。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师年检及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寄至省评协;相应电子材料按要求发送指定邮箱)。
(二)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所填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需资产评估师、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务必由本人签名。对报送虚假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珠海、佛山、东莞三市机构的年检材料应先报送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三市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地在上述三市的本省分支机构,由总公司一并办理。
(四)省评协联系方式
会员部联系人:
刘文娴,020-83176528;麦顺宁,020-83176517。
综合部联系人:
黄粤,020-83176524。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邮寄“机构党员及党建材料”收件人请填综合部;“年检材料及信息报备其他材料”收件人请填会员部)。
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1.2020年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5-1.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
6.资产评估师2020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7.2020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7-1.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8.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8-1.首席评估师简介
9.2020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1.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2.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2-1.执业机构党员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