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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 年检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0-01-21 | 3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0〕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年检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在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参加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4.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5.是否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并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6.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7.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材料申报。

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当在2020年2月28日前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核实个人信息,更新附件材料(有效劳动合同、当年度人事档案证明、当期社保证明等),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见附件1)、《资产评估师年检表》(见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2)所在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其中,股东(合伙人)需提交近12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2019年新登记资产评估师需提交自登记日起的社会保险凭证

资产评估师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形,请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待年检结束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2.材料审核及年检处理。

机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年检材料。省评协将对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检查股东(合伙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的专职执业状况以及多种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师是否在一家机构执业等情况。根据审核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应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3.公告。

省评协拟于4月底前在省评协网站上集中公告予以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各机构根据年检公告中通过人员名单,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2020年年检公告后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附有2020年年检通过标识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暂缓通过年检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从公告之日起不得签署相关法定资产评估报告。

(三)注意事项

1.为贯彻落实国家减证便民决策部署,省评协简化2020年年检材料,采用平台更新附件的方式替代提交劳动合同等纸质材料。考虑到系统的稳定性,人事档案证明和社保证明仍然提供纸质版。

2.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机构应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机构确定资产评估师已离职,应当通知资产评估师办理年检手续。  

3.资产评估师因所在机构或分支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成为代管人员的,可以由拟备案机构组织申报年检(不含外省拟转入的资产评估师)。

4.为做好年检工作,年检期间(自年检通知印发之日至年检结果公告之日)暂停办理执业会员转所手续。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二、首席评估师备案

根据《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评协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请2019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财政厅同意备案的机构,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备案:

(一)首席评估师已备案,且未发生变更的机构,填写《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见附件3);

(二)首席评估师发生变更和2019年新备案的机构,按照《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具体包括:首席评估师简介、首席评估师身份证复印件、本机构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决议、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制度等。

三、其他要求

(一)资产评估师应对本人所填报年检资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机构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珠海、佛山、东莞三市机构的年检材料应先报送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三市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地在上述三市的本省分支机构,由总公司一并办理年检手续。

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萌,020-83176528;

蔡桂冰,020-83176517。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资产评估师年检汇总表

     2.申报情况表

     3.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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