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19〕49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对2018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财政厅备案或存续(原批准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以下称机构)开展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省备案或存续的机构219家。经审核,通过年度报备的机构187家(见附件),未通过年度报备的机构29家(含未提交材料机构4家),期间注销机构3家。未通过年度报备的主要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存续情况不满足机构备案条件、未按规定计提2018年度职业风险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以及未及时提交报备材料等方面。
省评协将分别对上述29家机构发提醒函,提醒相关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省评协将向广东省财政厅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通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