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17〕4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7〕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将同时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报备工作);二是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以下简称原机构备案工作);三是回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项工作的适用范围。
全省(不含深圳市)持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年度报备工作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机构填写附件1-1,分支机构填写附件1-2);
2. 《2016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1-3);
3. 《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附件1-4)。
(二)原机构备案工作和回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工作应提交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机构填写附件2-1,分支机构填写附件2-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分支机构提供);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附件2-3,分支机构免填);
5.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4);
7.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机构自2016年12月起发生过重要事项变更的(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等),按照《通知》规定,还应当同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可以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办事指南(网站地址:http://www.gdpx.org/djgl)
三、其他要求
(一)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直接报送方式向省评协提交年度报备和原机构备案材料。
(二)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机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地址:www.gdbs.gov.cn)进行变更备案。
(三)各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均要加盖本机构公章。
邮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邮编:510030。
联系人及电话: 孟萌,020-8317652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