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东莞市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4〕60号)精神,为减轻机构负担,避免重复报送材料,省评协决定将我省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与中评协综合评价工作一同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所一并评价,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加评价。
二、评价范围
凡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见附件1),认真填写好综合评价相关表格(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为审计报告,且在报送2014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工作中已提交过的,本次综合评价工作中可不再提供),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省评协(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发送至省评协邮箱)。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先报送至所在市评协,由市评协汇总后(见附件3)于4月20日前上报省评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我省2015年综合评价指标相较于中评协综合评价指标,增加了以下评价指标:一是在人员素质部分增设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应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情况;二是增设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加分指标,即评估机构业务收入增长率、业务结构、关联业务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增量四个加分指标(详见附件1-附表5);三是在行业贡献部分增加了社会贡献指标,即将在评价年度内担任省、市、区(县)以及全国人大、政协代表,被有关高校或政府部门聘为校外导师、专家以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指标纳入社会贡献指标中(详见附件1-表2)。
(二)2015年是我省首次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省评协根据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公布前80家名单及相关指标。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黎雪瑜,020-83176519;叶丹云,020-83310355;
传真:020-8317651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6楼综合部(510030);
邮箱:gdicas@163.com。
附件:
1.综合评价相关计分标准
2.综合评价机构填报表格
3.综合评价市级协会填报表格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