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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评协关于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4-12-09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评协办〔2024〕91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督,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对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签名人员实名认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实名认可工作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鼓励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代表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实名认可功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用,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二、实名认可操作流程

实名认可功能为证券评估业务报备的可选功能,由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自行选择。选择该功能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列示所有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例见附件1);未选择该功能的,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不显示实名认可相关信息。

签名人员在进行实名认可时,可在业务报备现场,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在业务报备操作人员发送的实名认可链接(域名为https://uimp.cas.org.cn)中,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实名认可页面将展示报告备案的关键信息,以及其他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示例见附件2)。请注意确认实名认可页面底端的中评协网站ICP备案号及相关防伪提示,以保障信息安全。

三、其他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

已经与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的资产评估机构,仍可按照原有流程开展业务报备。如需进行实名认可,可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通过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完成。如需对本机构系统升级实现本地化实名认可,可与中评协联系。

四、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联系人:石如梁 联系电话:18515423171

政策咨询联系人:李怡德 联系电话:88014206


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实名认可)示例

2.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实名认可页面示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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