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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18-05-02 | 32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1826

 

珠海、佛山、东莞市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办〔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精神,省评协决定同时开展我省2018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综合评价工作,以免机构重复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所一并评价,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加评价。

二、评价范围

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评价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5,中评协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6,省评协综合评价权重系数待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填报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对照附件1中的计分标准,填写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10,并按表中的备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5月7日前上报省评协(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发送至省评协邮箱)。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报送至所在市评协,由市评协汇总后上报省评协。

请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协认真汇总所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3中的表1至表8)于5月10日前上报省评协。

五、其他事项

省评协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的要求,认真核实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信息,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公布前80家名单及相关指标。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文娴,020-83176526;黄粤,020-83176524

邮箱:gdicas@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6楼

邮编:510030

 

附件:1.综合评价相关计分标准

          2.综合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表格

          3.综合评价市级协会填报表格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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