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18〕21号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高等院校,珠海、佛山、东莞市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于2018年6月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这次大会将总结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发展,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共谋行业发展大计。
为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工作,省评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附件1)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两个办法》,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荐
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资产评估行业实际,经征求各方意见并报经省财政厅和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同意,四代会代表总名额179名,其中执业会员代表168名,非执业界代表11名;第四届理事会理事61名,由四代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应当从推选、推荐的代表中产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
(一)推选代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从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整体情况出发,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市级协会推选的代表应当经地方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公示。
(二)执业会员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荐。
执业会员代表名额168名,按照2017年12月31日时点前经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评估机构数量(不含深圳,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每家评估机构推选1名代表。
1.珠海、佛山和东莞3个地级市的会员代表由所在地级市评估协会按照本地区的名额分配数,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推选程序推选产生,提交省评协。同时,由市级协会以协商、推荐的方式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省评协。
2.除上述地区以外的会员代表由评估机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推选程序推选产生,提交省评协。评估机构在推选会员代表时,可根据意愿选择是否推荐为理事候选人人选,推荐人选将按《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四代会筹备组按照各地区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充分考虑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综合平衡,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为加强执业会员参与行业管理事务,共同推进行业发展,请各评估机构积极推荐理事候选人人选。
(三)非执业界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荐
非执业界代表名额11名,由财政厅、高等院校、地级市财政局或评协负责推荐并提交省评协四代会筹备组;所推荐的代表同时为理事候选人。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人选)的推选、推荐工作,同时向省评协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附件5);
(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附件6)。
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省评协电子邮箱(gdicas@163.com),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珠海、佛山和东莞3个地级市的评估机构向所在地级市评估协会报送,由市级评估协会按程序推选后统一报送省评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推选代表的,名额将由省评协按规定另行安排。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是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一件大事,希望有关部门、高校、市级评估协会和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组织选出一批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会员和关心资产评估行业的专业人士参与协会的工作,为资产评估事业献计献策,共同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在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以及表格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刘文娴、黄粤、霍嘉欣
联系电话:020-83176526、83176524、83176527
电子邮箱:gdicas@163.com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
邮编:510030
附件:1.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资产评估机构名单(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
6.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代表产生工作,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代会代表采取推选、推荐的方式产生。推选是指按照一定工作程序,从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中产生代表。推荐是指按照一定工作程序,根据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邀请或建议产生代表。
第三条 四代会代表的产生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有关地级市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推选;
(二)广东省财政厅推荐;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第四条 四代会代表总名额179人。其中,执业会员代表名额168人,按照2017年12月31日时点的评估机构数量,每家评估机构推选1名代表。
第五条 珠海、佛山、东莞三个地级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级协会)组织推选本地区会员代表,提交四代会筹备组审核。其他地级市的会员代表,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进行推选,提交四代会筹备组审核。
第六条 市级协会、资产评估机构推选代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从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整体情况出发,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市级协会推选的代表应当经地方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公示。
第七条 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代表若干名。
第八条 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代表若干名,不占用地方代表名额。具体包括:有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
市级协会秘书长为当然代表,由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不占用地方代表名额。
省评协秘书处领导成员为当然代表,由广东省财政厅推荐。
第九条 省评协成立四代会筹备组。四代会筹备组负责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代表的提名工作。
第十条 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代表应当按以下程序产生:
(一)四代会筹备组办公室酝酿拟推荐代表初步名单并提交四代会筹备组审议;
(二)四代会筹备组确定拟推荐代表名单;
(三)四代会筹备组将拟推荐代表名单报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十一条 四代会筹备组办公室酝酿拟推荐代表初步名单时,应当从有利于拓宽资产评估服务领域、扩大资产评估行业影响、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等方面重点考虑。上届代表可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四代会代表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资产评估事业发展。其中:
(一)执业会员代表应当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热爱并忠诚于资产评估事业,熟悉评估行业职业特点,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在执业过程中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的代表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其他方面的代表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较为突出的代表。
第十三条 四代会筹备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省评协秘书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预审。
第十四条 四代会筹备组应当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的,取消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2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
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以下简称理事候选人)产生工作,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候选人应当是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四代会)代表。
第三条 理事候选人采取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是指按照一定工作程序,根据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从四代会代表中邀请或建议产生理事候选人。
第四条 理事候选人的产生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及地级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级协会)推荐;
(二)广东省财政厅推荐;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第五条 理事候选人总人数为61人左右,其中执业会员比例不低于理事总人数的80%。按以下原则分配名额:
(一)评估机构所在地区四代会代表名额超过5人(含5人)的,按照每3名四代会代表分配1名理事候选人名额;
(二)评估机构所在地区四代会代表名额少于5人的地区,合计分配7个名额。
四代会理事候选人人选名额分配详见《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表)。
第六条 推荐理事候选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从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整体情况出发,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理事候选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市级协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应当经市级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
第八条 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界和其他方面的理事候选人。
市级协会秘书长为当然理事候选人,由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
省评协秘书处领导成员为当然理事候选人,由广东省财政厅推荐。
第九条 四代会筹备组同时负责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四代会筹备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十条 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应当按以下程序产生:
(一)四代会筹备组办公室酝酿拟推荐理事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提交四代会筹备组审议;
(二)四代会筹备组确定拟推荐理事候选人名单;
(三)四代会筹备组将拟推荐理事候选人名单报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十一条 理事候选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拥有较高社会威望,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诉求,身体健康,关心支持资产评估事业,能够正常履行理事职责。其中:
(一)执业会员理事候选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资产评估执业经历,热爱并忠诚于资产评估事业,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职业道德记录良好,在执业过程中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二)有关政府部门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管理和相关工作的负责人;
(三)高校、科研院所理事候选人应当是从事资产评估和相关理论研究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
(四)其他方面的理事候选人应当是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较为突出的代表。
第十二条 四代会筹备组同时负责对理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省评协秘书处负责对理事候选人资格进行预审。未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的,取消理事候选人资格。
第十三条 四代会筹备组按照各地区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充分考虑地域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综合平衡后,提出理事候选人初步名单。在酝酿拟推荐理事候选人初步名单时,还应当从有利于拓宽资产评估服务领域、扩大资产评估行业影响、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等方面重点考虑。
第十四条 四代会筹备组将理事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表决审定,经表决通过后产生理事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四代会筹备组应当向大会报告理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过程。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评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3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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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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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 行业情况 |
执业会员 代表 |
理事 |
非执业界代表 |
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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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机构 数量 |
执业会员数量 |
名额 |
名额 |
部门及单位 |
名额 |
名额 |
|
|||
广州 |
69 |
779 |
69 |
23 |
省财政厅(含省评协) |
3 |
3 |
|
|||
珠海 |
18 |
133 |
18 |
6 |
中山大学 |
1 |
1 |
|
|||
佛山 |
13 |
127 |
13 |
4 |
暨南大学 |
1 |
1 |
|
|||
中山 |
9 |
82 |
9 |
3 |
广东财经大学 |
1 |
1 |
|
|||
东莞 |
8 |
79 |
8 |
2 |
广东金融学院 |
1 |
1 |
|
|||
汕头 |
7 |
55 |
7 |
2 |
广东农工商学院 |
1 |
1 |
|
|||
惠州 |
5 |
50 |
5 |
1 |
地级市财政局或评协 |
3 |
3 |
|
|||
江门 |
5 |
32 |
5 |
1 |
|
|
|||||
阳江 |
5 |
21 |
5 |
1 |
|
||||||
韶关 |
4 |
23 |
4 |
7 |
|
||||||
肇庆 |
4 |
22 |
4 |
|
|||||||
茂名 |
3 |
23 |
3 |
|
|||||||
湛江 |
3 |
28 |
3 |
|
|||||||
云浮 |
3 |
14 |
3 |
|
|||||||
梅州 |
3 |
18 |
3 |
|
|||||||
清远 |
2 |
10 |
2 |
|
|||||||
潮州 |
2 |
14 |
2 |
|
|||||||
揭阳 |
2 |
8 |
2 |
|
|||||||
河源 |
2 |
10 |
2 |
|
|||||||
汕尾 |
1 |
10 |
1 |
|
|||||||
小计 |
168 |
1538 |
168 |
50 |
小计 |
11 |
11 |
|
|||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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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名单(截至201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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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地区 |
机构名称 |
||||||||
|
全省机构总数16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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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2 |
广州市 |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3 |
广州市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
|
4 |
广州市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5 |
广州市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6 |
广州市 |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7 |
广州市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8 |
广州市 |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
9 |
广州市 |
广州明达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10 |
广州市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11 |
广州市 |
广东衡信资产评估与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12 |
广州市 |
广州宏建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13 |
广州市 |
致信(广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14 |
广州市 |
广州新日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15 |
广州市 |
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16 |
广州市 |
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17 |
广州市 |
广州诚安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18 |
广州市 |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
19 |
广州市 |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20 |
广州市 |
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21 |
广州市 |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22 |
广州市 |
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3 |
广州市 |
广东德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24 |
广州市 |
广东正森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5 |
广州市 |
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26 |
广州市 |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7 |
广州市 |
广州和顺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28 |
广州市 |
广东世华行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
|
29 |
广州市 |
广州万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30 |
广州市 |
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
||||||||
|
31 |
广州市 |
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2 |
广州市 |
广东鹏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3 |
广州市 |
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4 |
广州市 |
广州市鑫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5 |
广州市 |
广东华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6 |
广州市 |
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7 |
广州市 |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38 |
广州市 |
广州中职信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39 |
广州市 |
广东天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0 |
广州市 |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1 |
广州市 |
广州市泰至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42 |
广州市 |
广州中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3 |
广州市 |
广州岭南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44 |
广州市 |
广州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5 |
广州市 |
广州信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6 |
广州市 |
广州市众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7 |
广州市 |
广州署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8 |
广州市 |
广东天华华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9 |
广州市 |
广州钲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50 |
广州市 |
广东智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51 |
广州市 |
广州顺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52 |
广州市 |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53 |
广州市 |
广东华控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54 |
广州市 |
广州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55 |
广州市 |
广州力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56 |
广州市 |
广州泓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57 |
广州市 |
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58 |
广州市 |
广州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59 |
广州市 |
广东粤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60 |
广州市 |
广州市邦汇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61 |
广州市 |
广州新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2 |
广州市 |
广东腾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3 |
广州市 |
广东冠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4 |
广州市 |
广州集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5 |
广州市 |
广东金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
||||||||
|
66 |
广州市 |
广州中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7 |
广州市 |
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68 |
广州市 |
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
|
69 |
广州市 |
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
广州市共6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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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山市 |
中山成诺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 |
中山市 |
中山市科兴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 |
中山市 |
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4 |
中山市 |
中山市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5 |
中山市 |
中山香山智勤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6 |
中山市 |
中山市安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7 |
中山市 |
中山市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8 |
中山市 |
中山市荣泰博新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9 |
中山市 |
中山市梵亚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中山市共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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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惠州市 |
惠州广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2 |
惠州市 |
惠州德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3 |
惠州市 |
惠州荣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4 |
惠州市 |
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5 |
惠州市 |
惠州可道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惠州市共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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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汕头市 |
汕头市汕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2 |
汕头市 |
汕头市昊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 |
汕头市 |
广东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4 |
汕头市 |
广东弘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5 |
汕头市 |
汕头市立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6 |
汕头市 |
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7 |
汕头市 |
广东华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
汕头市共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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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湛江市 |
广东粤华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 |
湛江市 |
湛江市中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3 |
湛江市 |
广东千福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湛江市共3家 |
||||||||||
|
1 |
阳江市 |
阳江市阳光资产评估事务所 |
||||||||
|
2 |
阳江市 |
阳江漠江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3 |
阳江市 |
阳江市华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4 |
阳江市 |
阳江市同德土地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
||||||||
|
5 |
阳春市 |
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阳江市共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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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门市 |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2 |
江门市 |
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3 |
江门市 |
江门市盈丰资产评估不动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4 |
江门市 |
江门市经华万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5 |
开平市 |
开平市德政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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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共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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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浮市 |
云浮益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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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浮市 |
广东省云浮市智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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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浮市 |
云浮市衡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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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共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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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茂名市 |
茂名市盈恒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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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茂名市 |
茂名市合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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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茂名市 |
茂名市立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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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共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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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韶关市 |
韶关中一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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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韶关市 |
韶关市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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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韶关市 |
韶关市恒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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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韶关市 |
韶关市南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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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共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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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源市 |
河源市致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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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源市 |
广东天同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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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共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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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肇庆市 |
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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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肇庆市 |
广东天一资产价格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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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肇庆市 |
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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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肇庆市 |
广东嘉舜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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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共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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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州市 |
梅州市嘉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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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州市 |
梅州正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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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州市 |
梅州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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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共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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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潮州市 |
潮州盈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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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潮州市 |
潮州市湘桥区盛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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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共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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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揭阳市 |
揭阳市吉才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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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宁市 |
普宁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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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共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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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尾市 |
汕尾市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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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共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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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远市 |
清远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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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州市 |
连州慧光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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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共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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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佛山、东莞3市评估机构由所在市级评估协会按规定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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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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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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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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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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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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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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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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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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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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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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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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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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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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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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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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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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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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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述及工作简历 |
请参照以下形式填写: (综合自述)姓名,性别,民族,某年某月出生,政治面貌,学历,职业资格、单位及职务、主要社会职务。 (工作简历)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担任职务;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担任职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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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选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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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估协会 推选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简历填表说明
1.姓名:按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3.民族: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须填写民族全称,如汉族、满族等。
4.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填写以下几种之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5.政治面貌:填以下之一: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其他。
6. 职称:按本人现有的职称填写,如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等。
7. 执业资格:填写本人具有执业资格情况,如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律师等。
8. 社会职务:填写本人兼任的其他社会组织的职务。
9. 奖励情况:填写本人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情况。
10.所在单位意见,由代表所在单位填写推选意见,并盖章确认。
11.如属于珠海、佛山和东莞3个地级市的会员代表请由所在地级市评估协会填写推选意见,并盖章确认。
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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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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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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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
出生日期 |
职称 |
执业资格 |
学历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办公 |
手机 |
是否推荐为理事候选人(人选) |
是否上届理事会理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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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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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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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否理事候选人”一栏,所推选出的代表如推荐为理事候选人(人选)的请填写“是”,否则请填写“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