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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及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18-02-12 | 5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1814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资产评估师年检、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及内容

此次执业会员年检与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合并办理。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执业会员均应当参加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执业会员年检内容包括: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完善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等;

9)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年检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存在违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4)是否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6)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7)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1.年检申报

各评估机构应当在2018年3月25日前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核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系统中资产评估师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身份证等)与年检申报信息是否一致,并提交下列材料(无需装订,可以邮寄):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1)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2)

2)《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2018年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4,2018年无相关信息的,无需填报);

5)《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报告》(附件5);

6)《2018年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6,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机构填写)

7)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8)本人与所在机构2017年新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双面复印,以前年度签订的且在2017年检工作中提交过的未过期的劳动合同无需再提交);

9)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缴纳近两个月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师缴纳会费证明。

2.年检办理

3月26日至4月20日,我会将对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系统信息和年检材料进行核查。

3.年检处理

对执业会员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

2)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执业会员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应申请变更登记类别,并根据非执业会员办法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

(三)公告

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将在我会网站上进行集中公告。各机构根据年检公告中通过人员名单,重新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简称登记卡,登记卡上标识“2018年年检通过”),。2018年年检公告后机构所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需附有2018年年检通过标识的登记卡。

《登记卡》是评估机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有效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执业会员应对本人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机构应对本机构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检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评估机构或执业会员,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执业会员,评估机构应向协会书面上报未参加年检原因。已脱离评估机构的人员,需自行登录职业资格登记系统进行变更登记类别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如自愿申请加入非执业会员,应同时报送非执业会员申请材料。

(三)为做好年检工作,在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执业会员转所手续。年检公告后恢复办理。

(四)资产评估师因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以下简称拟备案机构)而成为我会代管的人员,请拟备案机构组织所在本机构的代管人员进行年检,并统一提交《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资产评估师2018年诚信信息申报表》(附件4,2018年无相关信息的,无需填报);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有效存档合同或退休证复印件和个人会费清缴单以及拟备案机构为代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应先报送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三市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地在上述三市的本省分支机构,可与总公司一并年检。

二、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工作

(一)年度报备对象

广东省(除深圳)内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备报送资料清单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1,评估机构填写)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2,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填写);

2.《2018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7);

3.《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或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附件8);

4.机构最新的商事登记信息。

(三)报备时间

各评估机构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省评协提交年度报备材料。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的机构年度报备材料报送应先报送至当地资产评估协会,由三市协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省评协。注册地在上述三市的本省分支机构,可与总公司一并报送年度报备材料。

(四)其他事项
    各评估机构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备材料需加盖本机构公章;对报送虚假材料的评估机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邮编:510030

联系人及电话: 杨银花    电话:020-83176528

 

附件:
附件
1-1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1-2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    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专业人员

              一览表

      附件3    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附件4    资产评估师2018年诚信信息申报表

      附件5    首席评估师任职情况表

      附件6    2018年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

               登记

      附件7    2018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附件8    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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