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17〕6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最近,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在审核有关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备案材料时,发现有的机构未如实申报评估师信息,未按规定将具有多种资格的评估师信息申报登记在同一家机构,造成个别评估师的不同资格申报登记在不同的机构,这种行为不仅极大地增加了省评协审核备案材料的工作量和难度,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有关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规定。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有的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未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备案工作重视不够,对评估师提交的个人信息把关不严,个别机构甚至和评估师串通一气,为躲避新规故意申报不实信息。
做好备案材料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是评估师、机构和协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备案材料的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是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加强做好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以及有关规范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机构报备工作,对机构报备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申报虚假材料、隐瞒评估师信息的行为。
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7〕221号)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17〕48号)的相关要求提交备案材料。请各机构对已报送给省评协的备案材料进行自核自查,特别是对评估师是否存在“跨所执业”、“只挂证不执业”等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已经取得备案公告的机构,发现备案材料有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按规定和程序主动进行改正、变更,并改正违法行为;未通过备案审核的机构,发现备案材料有问题要及时向省评协报告,并应主动撤回备案材料,完善后再申报。
本文下发后,对报出的备案材料不认真自核自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不积极整改的机构,省评协发现后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逾期不改正的报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机构和评估师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文下发后,存在上述问题应重新报送备案材料的机构,须就有关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向省评协作出承诺(见附件1),评估师须就个人信息真实性向机构、省评协作出承诺(见附件2)。
附件:1.承诺函(机构版)
2.承诺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版)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承诺函
(机构版)
我机构保证申报的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内容真实、全面、不存在隐瞒机构信息和资产评估专业个人信息,也不存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跨所执业、只挂证不执业的情形。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
附件2:
承诺函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某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某某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身份证号为: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编号(或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本人保证向某某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真实、全面。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资产评估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