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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七期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4-09-06 | 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4〕71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七期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65号)转发给你们,请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于2024年9月18日前,填写《清华大学资产评估培训班推荐学员报名表》报送至我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肖若谷,电话:020-8317651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9月6日


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七期资产评估培训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4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于2024年10月中旬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七期资产评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开阔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学员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评估力量。

二、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情况、问题与对策;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与评估风险控制;评估方法与价值创造;企业价值评估重点难点问题;数据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中的评估问题;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与资产评估;国际评估准则讲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数字经济的研发和应用;领导与沟通;博弈论与策略思维;企业参观调研;团队建设;小组作业及展示等。

三、授课师资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院校、相关部门及评估行业专家、学者等。

四、培训对象

(一)报名范围。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机构名单链接http://www.cas.org.cn/xwbd/xydt/ffb03a60547a4b19b2ed8da003d4eff1.htm);所在地没有前百家机构的地方协会,可推荐1名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3.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式。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推荐1人;各地方协会所在地没有前百家机构的,可推荐1人。

地方协会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推荐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huangwei@cas.org.cn。

为保证各地方协会至少有1人参加,中评协将在推荐学员报名名单中择优确定70人参加培训,并于10月8日前将选拔结果通知地方协会。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6至25日,10月15日报到。

地点:培训地点在清华科技园内,住宿地点在校外,报到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学员自理,住宿费每人每天230元。

七、其他事项

(一)证书与电子照片。按要求培训后,颁发资产评估培训班学习证书,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11日前将本人免冠电子照片(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以个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uangwei@cas.org.cn。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部:黄薇,电话:010-88339671;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施思,电话:13910599023。


附件:清华大学资产评估培训班推荐学员报名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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