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3〕55号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六期资产评估研修班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57号)转发给你们,请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9月22日前,填写《清华大学资产评估研修班推荐学员报名表》报送至我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肖若谷,电话:020-8317651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15日
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六期资产评估研修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2023年培训计划安排,中评协将于2023年10月下旬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六期资产评估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过培训,开阔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学员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中国式现代化与资产评估;并购重组中的评估问题;数据资产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评估方法与价值创造;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与资产评估;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与评估风险控制;国际评估准则讲解;企业价值评估重点难点问题;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数字前沿与产业创新;清华及校史馆现场教学;团队建设;小组作业及展示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院校、相关部门及评估行业专家、学者等。(一)报名范围。主要是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机构名单链接http://www.cas.org.cn/xwbd/xydt/ffb03a60547a4b19b2ed8da003d4eff1.htm);所在地没有前百家机构的地方协会,可推荐1名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1.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4.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三)选拔方式。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推荐1人;各地方协会所在地没有前百家机构的,可推荐1人。地方协会汇总后于9月25日前将推荐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huangwei@cas.org.cn。为保证各地方协会至少有1人参加,中评协将在推荐学员报名名单中择优确定70人参加培训,并于10月10日前将选拔结果通知地方协会。地点:培训地点在清华科技园内,住宿地点在校外,报到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免收培训费;用餐学员自理,住宿费每人每天270元。(一)证书与电子照片。按要求培训后,颁发资产评估研修班学习证书,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15日前将本人免冠电子照片(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以个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uangwei@cas.org.cn。中评协考试培训部:黄薇,电话:010-88339671;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朱潇,电话:13601125808。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