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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1991fb | 发布时间: 2017-04-12 | 3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17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2017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包括:业内人士、岗位、评估机构和地方协会)的先进事迹,以及评估机构和地方协会在推进行业党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宣传对象

主要宣传对象原则上应为自十八大以来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业内人士(包括: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岗位(包括:全国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等)、评估机构(包括:文明单位等),以及当选为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或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业内人士。

三、宣传方式

对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应当从行业发展大局出发,从局部入手,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通过朴实的事迹、平实的语言,引起读者的共鸣,在读者心中形成对资产评估行业潜在的正面印象,为推进行业党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中评协将采取专访、报告文学等文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中国会计报》、《中国资产评估》杂志、中评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多渠道宣传。

省评协将在本会网站或刊物上配合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请各机构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本机构符合条件的宣传对象尽快填报《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统计表》(附件),并加盖公章进行扫描,于2017320日前将统计表扫描版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省评协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文娴,020-83176526

                   林素云,020-83176527

电子邮箱:gdicas@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统计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39


附件

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编号

姓名

单位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当选为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或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

表彰奖励类别

授予

单位

党代会代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1

 

 

 

 

 

 

 

2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姓名、单位栏目应填写先进典型(包括:业内人士、岗位、评估机构和地方协会)

2.表彰奖励类别栏目应填写受表彰奖励情况(包括: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全国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等),填写格式为“受表彰年份+表彰奖励类别”,如“2012年五一劳动奖章"

3.授予单位栏目应填写授予表彰的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

4.当选为省级以上党代会代表或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栏目填写格式为“当选年份+代表类型”,如“2012年十八大代表”或“2012年北京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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