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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等 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4-01-29 | 7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4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75号)以及《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3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4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和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完成登记的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正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1.执业会员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单位会员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三)年检办理

1.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规定,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在线提交办理年检业务。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机构年检申报,其中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在线申报,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在线申报。

1)执业会员申报年检,需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包括核对身份证号、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024年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在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个人参保证明(须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具有验证码的参保证明;退休人员上传退休证)等;2023年学时情况、签字报告数已由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如仅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的,请在其他附件上传参与项目说明(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名称、项目报告编号、项目日期、参与该项目什么工作,并附上参与项目的相应佐证材料)。

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执业会员,应在个人信息中补充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

执业会员若发生有关信息变更,请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单位会员申报年检,应认真核实机构基本信息,填写自查情况,导出自查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件;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扫描件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在本机构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详见下文第二大点)。

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应在机构信息中补充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或资质文件扫描件,并及时更新完善本机构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

单位会员如有涉及财政部第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年检结束后即2024年5月1日起,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及旧版执业会员印鉴失效。

4.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所在机构需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执业会员登记在机构名下,但未申报年检的,所在机构需在本机构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协会代管或已从原机构离职的执业会员年检申报:

1)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本人在系统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

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存在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省评协将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已从原机构离职的执业会员,可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入协会代管,然后由本人在系统向省评协申报年检。

6.在年检期间,执业会员需要办理转所、转会或会员类别变更(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的,均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7.省评协将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各项规定的将予以通过年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通过年检并提示整改。对于暂缓通过年检的会员,将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程序申报年检。

8.省评协将4月底前在省评协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名单。执业会员、单位会员电子证书中将体现年检信息,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9.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省评协将提醒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省评协将上报省财政厅。

二、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

(一)备案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广东省财政厅同意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提交以下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在会员系统中与单位会员年检合并申报,此项材料分支机构无需填报):

1.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1);

2.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

3.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4.2023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附件2)。

(二)备案办理

省评协将对备案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于首席评估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评协将提示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

省评协将于2024年5月底前在省评协网站公示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会员年检和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限及时组织完成本机构会员年检及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

(二)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如实填相关信息,对所填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报送虚假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评协会员部,联系电话:020-83176517、83176528。

 

附件:1.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2.2023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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