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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粤评协〔2015〕48号 | 作者:gdszcpgxh | 发布时间: 2015-11-10 | 31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预计于12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2015年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班。培训对象是拟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后备人员,以及已经培训但培训合格证书过期的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此次培训为担任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必要条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2015〕72号)要求,组织需要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并于2015年11月11日前将报名资料报至省评协会员部。

联系人:孟萌
联系电话:020-83176528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会员部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2015年非注册资产
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通知(中评协
〔2015〕72号)
2.2011年以前(含2011年)已经培训但培训合格
证书过期的人员名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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