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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粤评协〔2015〕23号 | 作者:gdszcpgxh | 发布时间: 2015-06-23 | 8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财工〔2015〕233号)的要求和部署,为做好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制定了《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6月23日




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粤财工〔2015〕233号)部署,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广东省成立广东省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肖红梅、省评协秘书长陈桓考担任,副组长由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副处长余玩冰、省评协副秘书长陈坚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检查方案要求并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实地检查)方式进行。一是本省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二是在自查的基础上,省评协对本省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实地检查)。
确定抽查对象时,着重关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
(一)涉及投诉举报的;
(二)在2014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

四、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检查范围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其中对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抽选的评估报告要以涉及证券业务报告为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
1.自查前的准备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挑选本机构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自查工作,指定自查负责人。同时要做好本机构2014年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自查的工作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组织自查人员仔细阅读检查底稿手册,抽取本机构2014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份,对照检查底稿手册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认真研究分析本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以确保提高本机构执业质量,达到自查工作的目的。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7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评协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二)抽查(实地检查)。
本次抽查将抽选32家被检查机构(以下简称被检机构),由省评协派出的检查组实施实地检查。
1.检查人员的配备。从资产评估机构中借调职业道德好、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丰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拟借调28人,组成7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4家评估机构。对每家机构检查4天时间:质量检查为3天,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及工作小结1天。
2.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被检机构应当自收到省评协检查通知之日起,做好2014年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被通知借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3.检查时间及程序。
结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检查工作安排,6月底前省评协从各资产评估机构推荐的检查人员人选中审核确定检查人员,组建检查组;7月上旬对全体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7月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为期16天(逢星期六、日继续检查,不休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到省评协集中进行检查工作汇报,时间为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检机构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完成检查通知中要求的准备工作,检查组进驻后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经费。
由省评协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检查工作实际予以统筹安排。

六、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一)检查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编写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二)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予以相应的处理或惩戒。
(三)检查工作表彰。检查结束后,省评协将对在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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