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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5-02-13 | 14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5〕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3)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四个同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5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完成登记的执业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正式执业会员)和已完成备案的单位会员(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1.执业会员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2.单位会员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三)年检办理

1.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规定,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uimp.cas.org.cn/#/)在线提交办理年检业务。

2.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5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机构年检申报,其中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在线申报,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在线申报。

3.执业会员申报年检,需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包括核对身份证号、党员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主要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原上传合同未变更且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上传

2)2025年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如在原上传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开具时点后人事档案存放未发生变动的,可延用原上传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并补充附上个人承诺书(附件1无需重新开具2025年证明

(3)在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的个人参保证明(须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具有验证码的参保证明;退休人员上传完整的退休证,原已上传退休证的无需重新上传);

(4)会费缴纳情况对接财务报表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按规定时限缴纳会费的无需提交会费缴纳凭证

(5)2024年学时情况、签字报告数已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另行提交材料。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需在其他附件上传材料:2024年学时未完成的,请按规定补培训并上传相关学时证明;2024年如未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但有参与资产评估项目的,请上传参与项目说明(参与的资产评估项目名称、项目报告编号、项目日期、参与该项目什么工作,并附上参与项目的相应佐证材料,上述材料需执业会员本人签名、机构盖章)。

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执业会员,应在个人信息中补充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

执业会员若发生有关信息变更,请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所在机构需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执业会员登记在机构名下,但未申报年检的,所在机构需在本机构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协会代管或已从原机构离职的执业会员年检申报:

1)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会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由本人在系统直接向省评协提交年检。

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省评协将根据会员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已从原机构离职的执业会员,可按照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转入协会代管,然后由本人在系统向省评协申报年检。

6.在年检期间,执业会员需要办理转所转会的,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7.单位会员申报年检,应认真核实机构基本信息,填写自查情况,导出自查报告,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为一个PDF 文件上传至“自查报告附件”栏:

1)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件;

2)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的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扫描件,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保单扫描件;

3)会费缴纳情况对接财务报表系统数据自动生成,按规定时限缴纳会费的无需提交会费缴纳凭证

4)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详见下文第二大点)。

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应在机构信息中补充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或资质文件扫描件,并及时更新完善本机构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

单位会员如有涉及9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按程序向省财政厅申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8.省评协将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各项规定的将予以通过年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通过年检并提示整改。对于暂缓通过年检的会员,将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程序申报年检。

对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省评协将在系统上确认年检通过。年检工作结束后在省评协网站公告通过年检的会员名单。

9.执业会员、单位会员电子证书中将体现年检信息,可以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10.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省评协将提醒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整改未完成前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未按规定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省评协将上报省财政厅。

二、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

(一)备案申报

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广东省财政厅同意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提交以下首席评估师备案材料(在会员系统中与单位会员年检合并申报,分支机构无需填报此项材料):

1.2024年首席评估师备案通过且无变动的,只需提交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附件2)。

2.2024年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首席评估师发生变动的资产评估机构还需申报《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3)、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以及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

(二)备案办理

省评协将对备案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于首席评估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评协将提示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

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结束后,将在省评协网站公告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情况。

三、其他要求

(一)省评协对本次年检工作高度重视,组织部分会员进行专题研究,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创新、精简、优化了部分申报事项,致力为会员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年审服务。请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会员年检、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按年检指引(见附件4)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本机构申报工作

(二)各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如实填相关信息,对所填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错漏或报送虚假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纳入机构综合评价予以评分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评协。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20-83176517、83176528。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2024年度首席评估师履职情况报告

      3.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

      4.年检指引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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