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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4-05-30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4〕3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41号),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的申报工作,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0份。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对照上述条件自愿申报,申报时应填写《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各类自然资源(或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申报方式

申报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填报《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详见附件),Excel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一并邮件报送省评协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收集汇总并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申报信息报送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陆静娴,020-83176517

刘文娴,020-83176528

电子邮箱:czt_pgxhhyb@gd.gov.cn

 

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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