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03727885583R。
二、惠州市惠阳区金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彭兴。
三、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和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