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2〕21号
省内有关高校、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粤评协〔2021〕45号)的要求,为满足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专家库人才队伍,省评协将开展入库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资产评估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并在资产评估机构最近连续执业8年以上,至少在某一评估专业业务(附件1)内具有专长,且在资产评估机构担任项目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5年以上,最近5年内作为资产评估师签署过1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或负责本机构质控或研发工作;或者在高校担任教师,从事某一评估专业业务研究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深厚的评估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最近5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
(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愿意参加省评协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省评协安排的工作任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选入专家库:
中共党员;参与过全国性或省级培训授课的;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并合格的;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领军人才培养并合格的;参与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的。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选入专家库: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最近5年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是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包括被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单位公布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最近3年被投诉并被查实进行低价、恶性竞争的,或者在执业过程中受过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的,其涉及上述被处理事项的资产评估师不得选入专家库。
二、推荐程序
(一)有关高校及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家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1.个人文化程度及专业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评估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工作业绩、项目经验等)。
(二)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统计表》(见附件3)。
(三)推荐单位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入库专家推荐纸质材料及扫描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省评协。
三、遴选程序
省评协将对推荐的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工作实际择优筛选,并按照专家意愿、专家特长分类确定综合类专家、专项类专家和理论研究类专家(见附件4)入库专家初步人选,提请省评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予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及电话:杨银花,020-83176927。
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发送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简称+入库专家推荐材料)。
附件:1.专业业务分类表
2.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统计表
4.专家类别与专家服务范围对照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