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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业务约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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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szcp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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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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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评协〔2016〕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业务约定书有关事项,经研究,省评协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暂停印制、使用《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请各机构严格按照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的规定规范编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将评估收费金额、计费方式、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在业务约定书正文中详细载明,不再另行签订省评协印制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作为附件,并将已领取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全部交回省评协。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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