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佛山、东莞市评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6〕1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减轻机构负担,避免重复报送材料,省评协决定同时开展我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和中评协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采取母子公司经营模式的评估机构,子公司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加评价。
二、评价范围
凡2015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评价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5,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6和表7。
四、填报要求
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对照附件1中的计分标准,填写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表1至表10,并按表中的备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为审计报告的,且在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中已提交过的,本次综合评价工作中可不再提供)。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省评协(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发送至省评协邮箱)。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先报送至所在市评协,由市评协汇总后上报省评协。
请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协认真汇总所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3中的表1至表8)于4月11日前上报省评协。
五、其他事项
省评协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4〕60号)的要求,认真核实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信息,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公布前80家名单及相关指标。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杨银花,020-83176927;廖智娟,020-83176527;
传真:020-8317651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6楼综合部(510030);
邮箱:gdicas@163.com。
附件:
1.综合评价相关记分标准
2.综合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表格
3.综合评价市级协会填报表格
4.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参加省评协组织活动的情况
统计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