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评协〔2021〕1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试运行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会员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提醒本机构资产评估师录入个人会员信用信息。资产评估师个人会员账户信息由其本人妥善保管使用;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承担对自行申报信用信息数据的法律责任。
二、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请认真核对自身信用信息,如发现有误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系统申请更正。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应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会员信用档案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尤其是发生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款和第七条第(二)款情形时,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应及时按规定通过系统自行申报录入相关信用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的操作说明可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登录界面查看;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信息管理人员和资产评估师进入“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的操作权限,由资产评估机构的平台管理员通过权限管理进行分配。
上述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反映。
省评协联系人:刘文娴
联系电话:020-83176528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26号)的相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近期信息系统即将全面上线,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的行业内访问渠道为“行业管理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可登录“行业管理平台”,通过“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录入和管理信用档案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的行业信息查询栏目,查询中评协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信用信息。
二、本文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在此期间中评协和各地方协会为会员开具诚信证明工作线上线下并行,会员可自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也可由中评协或有关地方协会开具诚信证明。
三、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各地方协会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填报格式。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地方协会应组织会员认真核对自身信用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
四、信息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不再开具纸质诚信证明。会员可通过信息系统自助查询、打印信用信息。其他相关人员可通过中评协网站查询核实会员信用信息。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陈红星(010)88014204
聂宏江 13051653113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宋 琼(010)8833966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3月4日
中评协关于试运行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