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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分析报告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0-08-26 | 16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来源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网站

 

 

为便于市场各方了解证券资产评估市场情况,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2019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进行分析,形成本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证券评估机构、证券资产评估业务、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所涉资产评估、证券资产评估处理处罚及主要执业问题等。

一、证券评估机构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共计70家,占全行业资产评估机构数量的1.46%;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951人,占全行业资产评估师总数的15.47%。2019年度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73.63亿元,较2018年度增长21.40%,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占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的16.92%。

(一)证券评估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

截至2019年底,全国证券评估机构70家,较2018年底增加1家,分布于19个省、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其中,在北京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35家,在上海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7家,合计占全国证券评估机构的60%,收入总额、评估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占全国证券评估机构的比例分别为77.42%、81.20%、76.28%。另外,评估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证券评估机构8家,较2018年度增加2家,全部分布在北京6家、上海2家)。

(二)资产评估师人数稳增加

截至2019年底,70家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951人,较2018年底增长5.40%每家平均人数也从2018年底的约82人增加到约85人。资产评估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证券评估机构18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25.71%,较2018年底增加2家;50人至100人的25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35.72%,较2018年底减少7家;50人以下的27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38.57%,较2018年底增加6家。

(三)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2019年度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73.63亿元,较2018年度增长21.40%;评估业务收入总额62.51亿元,较2018年度增长16.34%;证券业务收入总额12.46亿元,较2018年度增长19.35%。其中,收入总额、评估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证券评估机构占全部70家机构的比例分别为29.17%、34.23%、35.23%。

(四)处理处罚增幅较大且较为集中

2019证监会共对30家证券评估机构和1家非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采取了47家次、84人次的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方面,2019年共对3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进行了3家次、8人次的行政处罚共没收业务收入190万元,罚款金额570万元行政监管措施方面,2019年共对27家证券评估机构、1家非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采取了43家次、73人次的行政监管措施,为2018年15家次、24人次的近3自律监管措施方面,2019年对1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采取了1家次、3人次的公开谴责自律监管措施。从集中度来看,有3家证券评估机构被采取3次以上处理处罚措施,9证券评估机构采取2次处理处罚措施,这12家评估机构被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数量占年度处理处罚数量的50%以上。

二、证券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根据证券评估机构报备信息统计,2019年度共有64家证券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含估值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一)委托方以A股上市公司为主

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按不同市场委托方统计,委托方为A股上市公司的占88.68%。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有近一半的上市公司委托证券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细数据如下:

2.1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委托方分类统计

序号

委托方类型

出具报告数量比例

单个报告平均收费额(万元)

1

上市公司A股

88.68%

14.62

2

系统挂牌公司

5.41%

6.26

3

拟上市公司

4.35%

15.38

4

上市公司B股

1.37%

15.67

5

其他

0.19%

19.18

)计算机通信及医药制造业业务数量最多

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医药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委托出具的评估报告数量最多,分别涉及同行业的148家、110家上市公司,占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别为37.56%、46.22%反映出此类高新技术行业企业已将并购作为企业经营、扩展业务、获取技术优势的重要方式。详细数据如下:

2.2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前10大行业分类统计

序号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评估报告数量

占比

评估合同金额占比

1

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95%

6.96%

2

医药制造业

6.52%

5.65%

3

房地产业

5.56%

5.35%

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13%

5.94%

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9%

3.85%

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13%

5.47%

7

批发业

3.81%

3.97%

8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4%

3.80%

9

零售业

3.50%

4.06%

1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3%

2.57%

)经济行为主要为商誉减值测试和现金收购与资产出售

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报告数量最多的3类经济行为分别为:商誉减值测试占比37.23%、现金收购资产出售占比33.30%、除商誉减值测试外的其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占比17.80%;合同总额最高的3类经济行为分别为:现金收购资产出售占比31.30%、商誉减值测试占比29.55%、除商誉减值测试外的其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占比14.34%。

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报告在数量上和合同金额上分别占全部评估报告的55.03%、43.89%,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对资产评估的专业需求很大,此项业务已成为证券评估机构的重要业务。详细数据如下:

2.3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经济行为分类统计

序号

评估经济行为

报告数量比例

合同金额比例

1

商誉减值测试

37.23%

29.55%

2

现金收购资产出售

33.30%

31.30%

3

除商誉减值测试外的其他以财务报告目的

17.80%

14.34%

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65%

13.33%

5

其他

9.02%

11.48%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单项收费最高

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单个评估报告平均收费金额为14.22万元。不同经济行为合同金额差异较大,其中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平均收费最高,为72.08万元,远高于商誉减值测试、现金收购资产出售等其他经济行为的收费水平,反映出评估业务收费与评估项目经济行为的复杂程度及风险高低相关。详细数据如下:

2.4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不同经济行为收费统计

序号

评估经济行为

评估报告数量比例

单个报告平均收费额(万元)

1

商誉减值测试

37.23%

11.29

2

现金收购资产出售

33.30%

13.37

3

除商誉减值测试外的其他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17.80%

11.45

4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2.65%

71.48

5

其他

9.02%

18.11

合计

100.00%

14.22

(五)大型项目向大型证券评估机构集中

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单个评估报告收费在20万以下的占全部报告的82.32%,其中10万以下的占全部报告数量的58.56%。同时从证券评估主体来看,项目越大(单个报告收费金额越高),大型证券评估机构参与比例越高,其中超过100万收费的评估报告,前5大证券评估机构在数量和金额上分别占了40.96%、37.78%;随着收费金额区间下降,大型机构的参与比例也逐步降低,在10万以下区间,前5大证券评估机构在数量和金额上只占了16.19%、16.02%。一方面,大型证券评估机构的执业能力和市场口碑相对较好,更容易获得复杂项目和大型项目;另一方面,大型证券评估机构可能未将小型项目作为市场重心。详细数据如下:

2.5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不同收费区间统计

序号

单个评估报告收费区间

评估报告占比

5大机构占比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100万(含)以上

1.44%

19.12%

40.96%

37.78%

2

50(含)-100

3.15%

14.70%

35.71%

36.97%

3

20(含)-50

13.09%

26.28%

25.43%

25.64%

4

10(含)-20

23.76%

22.06%

22.10%

21.86%

5

10万元以下

58.56%

17.84%

16.19%

16.02%

)海外项目平均收费显著高于境内项目

根据2019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据统计,评估标的为境外资产的评估报告数量占比3.78%,单个评估报告平均收费为24.8万元,是境内项目的1.8倍。基本体现了境外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具体统计数据如下:

2.6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国内外单个报告收费对比

序号

评估标的

评估报告数量比例

单个报告平均收费额(万元)

1

境内资产

96.22%

13.82

2

境外资产

3.78%

24.73

)价值类型中投资价值占比较少

2019年度报备的评估报告中,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可回收价值(商誉)、投资价值的报告数量比例分别为52.94%、33.32%、0.28%。投资价值报告数量较少,经济行为主要为现金购买资产等业务反映出在2019年并购评估过程中明确考虑协同价值的项目较少。详细数据如下:

2.7  2019年报备资产评估报告不同价值类型分类统计

序号

价值类型

占比

1

市场价值

52.93%

2

可回收价值(商誉)

33.30%

3

残余价值

1.32%

4

在用价值

0.52%

5

清算价值

0.50%

6

投资价值

0.28%

7

其他

11.15%

三、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2019年度,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共召开了75次重组委会议,审核了118家上市企业的并购重组项目,其中112家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6家为吸收合并。118宗并购重组项目中,获通过的共计103宗。其中,无条件通过34宗,占比28.82%;有条件通过69宗,占比为58.47%;而未获通过的有15宗,占比为12.71%。

(一)并购重组数量和通过率逐年降低

2017年、2018年、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数量分别为173宗、140宗、118宗,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反映出上市公司筹划并购重组更为审慎

2017年、2018年、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通过率分别为93%、88%、87%,无条件通过率分别为56%、49%、29%,呈下降趋势。

(二)业务集中度高

2019年证监会并购重组审议118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其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由38家证券评估机构和1家证券公司承做。

全国70家证券评估机构中,未承做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的证券评估机构32家,承做1至4宗的32家,承做510宗的5家,承做10宗以上的1家。就承做项目集中度而言,承做5以上的6家证券评估机构的项目数量总项目数量的50%以上,且业务规模均较大,反映出大型证券评估机构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方面市场认可度较高。

(三)收益法是主要定价方法

1.评估方法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为主

2019年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的118家上市公司项目中共涉及216项资产评估项目。216项具体评估项目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192项,占比89%,只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24项,占比11%。

其中,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项目为152项,占全部项目比例为70.37%,可见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仍是最常见的评估方法组合。详细数据如下:

3.1  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评估方法选择统计

评估方法选择

方法选择情况

评估结论采用的定价方法

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

项数

比例

项数

比例

项数

比例

项数

比例

资产基础法

21

9.72%

 

 

21

100.00%

 

 

市场法

3

1.39%

 

 

 

 

3

100.00%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152

70.37%

105

69.08%

47

30.92%

 

 

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

11

5.09%

 

 

5

45.45%

6

54.55%

收益法和市场法

29

13.43%

22

75.86%

 

 

7

24.14%

合计 

216

100.00%

127

58.80%

73

33.80%

16

7.40%

2.评估结论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主

216项资产评估项目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27项,占项目总数的58.80%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73项,占项目总数的33.80%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6项,占项目总数的7.40%。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有69.08%项目选择了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有75.86%的项目选择了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反映出并购标的资产质量相对较好,收益法因能反映标的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长期以来都是并购重组最主要的定价方法。

同时,216项资产评估项目中,9项置出资产全部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反映出置出资产的盈利能力较差,不适合收益法定价。

3.收益法溢价率最高,和其他评估方法差异最大

216项资产评估项目中,采用收益法定价的资产评估项目,溢价率中位数为212.48%;采用市场法定价的资产评估项目,溢价率中位数为47.20%;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的资产评估项目,溢价率中位数为31.82%。

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时,两种方法的结果差异率中位数为54.62%;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时,两种方法的结果差异率中位数为9.05%;当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时,两种方法的结果差异率中位数为2.91%。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差异最大,主要是因为平均增值率收益法最高而资产基础法最低。

4.评估结论是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

2019118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直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定价的为42宗,占比35.59%;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差异率绝对值在2%以内(不含零)的为54宗,占比45.76%;差异率绝对值在2%至10%之间的为15宗,占比12.71%;差异率绝对值在10%至20%之间的为6宗,占比5.08%;差异率绝对值超过20%的仅1宗。

总体来看,交易定价与评估结论的差异绝对值在10%以内的占比超过94%,高于201892%,反映出资产评估结论是交易定价的重要参考。

(四)收益法折现率总体基本体现行业风险情况、但个体差异明显

216项资产评估项目中,我们对采用了收益法并披露了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项目进行了分析统计,在同一行业超过5个项目的行业中,平均折现率最高的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12.30%,平均折现率最低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91%。不同行业的平均折现率水平基本反映了不同行业的风险情况。

但同一行业不同项目间的折现率差异较大,主要是标的企业资本结构、个别风险系数差异较大所致,但也存在一些项目折现率水平和风险不匹配的情况。主要行业统计数据如下:

3.2  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资产评估项目折现率统计

行业

平均折现率

折现率区间

最大差异

项目数量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2.30%

[10.72%,12.90%]

2.18%

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26%

[10.50%,13.40%]

2.90%

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12.25%

[10.60%,13.39%]

2.79%

6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98%

[10.70%,13.39%]

2.69%

17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1.54%

[11.03%,12.00%]

0.97%

5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1.15%

[8.17%,13.62%]

5.45%

16

国防军工

11.02%

[9.20%,11.90%]

2.70%

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91%

[7.70%,12.05%]

4.35%

14

 

(五)热点行业持续向计算机制造业、化学制品、基础供应行业转变

2019年度并购重组委审核的118并购重组项目中,数量最多的两个行业分别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并购重组审核项目数量分别为1811,相比2018年的95,增长幅度较大;电热燃水供应行业项目数量从2018年的1激增到9;医药制造业从2018年的4增加到7。反映了行业热点持续向计算机、通信等卡脖子领域以及基础供应行业等转变,制造业依旧是热点。详细数据如下:

3.3  2019年并购重组委审核资产评估项目主要行业情况统计

行业

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数量

评估项目数量(项)

资产交易规模(亿元)

定价差异率

%

增值率

评估结论

采用方法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8

28

601.67

3.00%

895.41%

收益法(21
资产基础法(5
市场法(2

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1

16

290.22

0.09%

167.68%

收益法(15
资产基础法(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

16

237.54

0.84%

83.44%

收益法(5
资产基础法(1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13

128.25

0.57%

448.68%

收益法(12
资产基础法(1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7

7

811.96

2.06%

366.56%

收益法(5
资产基础法(1
市场法(1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6

6

300.51

0.42%

172.53%

收益法(5
资产基础法(1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

8

56.39

0.08%

404.56%

收益法(7
资产基础法(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5

8

56.71

1.75%

336.12%

收益法(8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3

9

242.74

2.49%

360.76%

收益法(2
资产基础法(7

 

(六)业绩承诺完成率约为2/3随承诺所属年度增加而降低

根据wind数据统计,历年完成的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中以2019年为业绩承诺期的有269宗。2019年实现盈利承诺的为182宗,占比约2/3,相比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完成率59%有所提高。反映出市场盈利预测和业绩对赌更趋理性。详细数据如下:

3.4 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统计表

完成率区间

数量

占比

[-700%,0)

17

6.32%

[050%

8

2.97%

[5080%

16

5.95%

[80100%

46

17.10%

[100105%

64

23.79%

[105110%

31

11.52%

[110120%

35

13.01%

[120150%

26

9.67%

[150200%

17

6.32%

[200400%

9

3.35%

合计

269

100.00%

 

2019年涉及第1至3年业绩承诺的项目占全部并购重组委审核项目的85.50%。其中属于承诺期第1年的业绩完成占比为100.00%,第2年为73.61%,第3年为61.82%,第4年及以上仅为33.33%。随着承诺所属年份的增加,承诺完成率逐年降低。详细数据如下:

3.5 不同承诺期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承诺所属年限

总体情况

已完成承诺情况

宗数

分布占比

宗数

完成占比

1

  48

17.84%

  48

100.00%

2

  72

26.77%

  53

73.61%

3

 110

40.89%

  68

61.82%

4年及以上

  39

14.50%

  13

33.33%

合计

 269

100.00%

 182

67.66%

四、证券资产评估处理处罚及主要执业问题

我部对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受到的47家次、84人次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分析,基本情况如下:

(一)处理处罚特点

1.处理处罚重点领域突出

从评估方法来看,2019处理处罚的47家次资产评估项目中,41家次涉及收益法,占比87%,收益法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也是评估问题的集中点。

从经济行为来看,47家次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商誉减值测试、其他资产减值测试、现金收购和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经济行为。其中涉及商誉减值测试21家次,其他资产(组)减值测试5家次。减值测试目的的处理处罚合计26家次,占到全年处理处罚家次的50%以上,反映出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执业质量较差,需要通过加强监管予以规范。

2.处理处罚依据集中

2019处理处罚的47家次资产评估项目共违反资产评估准则261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是处理处罚的主要评估准则依据,评估程序的实质性履行、工作底稿对评估结论的支持、收益法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依然是评估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详细数据如下:

4.1 2019年处理处罚主要违反准则情况统计

准则及法规名称

违反次数

主要条款

名称

违反次数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84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7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45

第六条、第七条

3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29

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26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29

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18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9

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一条

24

 

(二)资产评估主要问题

1.内部治理不完善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4家次违反《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条和《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四十条等准则,反映出评估机构内部治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管理不完善如公司章程不完整,内部制度不完善,未设立客户沟通、投诉处理的专职部门或岗位,未对分支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检查留痕记录,未制定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对外投资、成本费用相关的会计控制规范等。二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完整,如未对一般风险业务、重大风险业务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未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的复核方法、程序和内容等。三是内部流程不严谨,如未经审核人员复核同意即出具报告,内部审核日期晚于报告出具日期等。

2.业务承接不规范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8家次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四条、《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业务承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如未按照新准则要求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无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及签约时间,无评估公司签约时间等。二是未充分记录执行的业务承接程序,如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调查表和风险评价表日期晚于报告出具日,底稿中缺少业务能力评价表。三是约定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确定不合理,如在商誉减值测试时,未与委托方、审计师充分沟通,直接以企业净资产作为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

3.核查验证不到位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33家次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核查验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针对异常情况未进行适当关注、分析。如在2017年1-3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4%的情况下,管理层预测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49%,评估未予关注分析二是核查验证抽样占比低,如部分项目抽样调查率不足10%三是未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如对待获批新产品销售量、价格、毛利率的选取依据未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未对采用的审计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4.评估依据不充分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23家次违《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三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评估依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直接使用无依据的企业管理层提供的预测数据,如在未获取依据的情形下,认可管理层的预测金额。二是对所依据的合同等资料的有效性缺乏必要的核查,如预测依据的销售合同及产销计划中40%的合同未生效,报告出具日所有销售合同均未实际销售,未对合同执行条件、实际执行情况、产销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三是外部查询的数据未留记录,如网上百度查询的汽车上市公司的不可流动性折扣率及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率,无相应的文件及网址说明。

5.评定估算有错漏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25家次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评估估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计算公式存在错误,如收益法折现率、折现期计算错误、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基础错误,导致相关评估结论高估或低估。二是评估参数存在错误,如成本法评估时不动产评估的重置成本取数错误,收益法评估时增值税率取数错误,导致低估重置成本。三是成本法变更可比案例后未调整评估值,如以预先设定值作为评估结论,调整可比案例后只更改说明因素条件说明表记载的交易价格前后矛盾调整后价格无法得出评估结论。 

6.报告披露不完整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5家次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报告披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照资产评估报告要求披露,如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未决诉讼情况未披露。二是披露不足以支持评估结论,如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趋势矛盾。三是评估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如篡改市场法评估的房产可比案例的交易日期。

7.工作档案不支持

47家次处理处罚项目中,有23家次违反《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等,反映出评估机构工作档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相关工作底稿。如预测资本性支出底稿中无相关依据。二是工作底稿存在重大遗漏。如评估机构制作的项目进度表包含23个项目合同,但后附项目合同仅有15份。三是工作底稿与评估结果不匹配。如底稿中以前年度的购销合同中含税单价与评估最终采用的含税单价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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