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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2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125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市资产评估协会、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2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精神,为避免机构重复报送材料,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同时开展我省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参加本年度综合评价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满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新设、分立新设的资产评估机构除外)。

(二)截至202012月31日在广东省财政厅已完成备案的分支机构(分所、分公司)。其中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纳入总所一并评价,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单独参加评价。

二、评价范围

本次综合评价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

三、评价计分标准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表1至表5,综合评价权重系数见附件1中的表6和表7。

四、填报要求

(一)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对照附件1中的计分标准,填写综合评价相关表格,即附件2中的1至表9,并按表中的备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资产评估机构还需提供审计报告或相关纳税申报表(电子版PDF格式)。

上述材料请于2021428前报送省评协(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相应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省评协邮箱)。其中,珠海、佛山、东莞三市的资产评估机构请报送至所在市评协,由市评协汇总后上报省评协。

(二)请珠海、佛山、东莞三市评协认真汇总所属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表格,并将填写好的汇总表(见附件3中的表1至表8)55日前报送省评协。

五、其他事项

省评协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评协〔2017〕7号)的要求,认真核实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信息,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公布前80家名单及相关指标。请各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粤020-83176524;林美君,020-83310355。

邮箱:czt_pgxhzhb@gd.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6楼

邮编:510030

 

附件:1.综合评价相关分标准

      2.综合评价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表格

      3.综合评价市级协会填报表格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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