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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 项目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资产评估 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1-03-31 | 2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0〕4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016


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投标

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925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两新”工委关于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推进“2020诚信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投标工作,促进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公平竞争,完善诚信自律建设,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相关制度准则的规定,现就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执行

   (一)规范投标行为

1. 资产评估机构在投标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不得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其他与评估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和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以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3.资产评估机构决定参加投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4.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标报价:

1)执行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各类人员级别、专业资格、经验水平和人力数量等投入要求

2)招标单位的服务需求;

3)提供评估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时限要求

4评估项目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标的资产的类型、分布、行业情况

6其他相关执业成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等。

5.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以可能影响评估程序和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6. 禁止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财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 招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向招标单位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反映,并拒绝参与此类招投标活动,审慎为其后续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等工作提供服务:

1)招标单位要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金额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明显不合理的。

2)在未中标前,招标单位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先行提供评估服务,或根据预设评估值确定中标人的。

3)对评估值预设目标,或对评估行为进行人为违规干预,导致评估行为无法独立完成的。

(二)规范中标履约行为

1. 资产评估机构在中标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后,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估准则和相关执业规范执行评估业务,加强执业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

3. 中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应遵守《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管理办法》,按时如实向省评协提交报备材料。

4.中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后续执行资产评估相关业务时,实际参与评估服务的人员的执业水平应与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保持相当,保证执业质量水平。

  二、构建内外监督体系

(一)参与投标的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相互监督,坚持底线原则,坚决反对并抵制行业内一切不正当的恶意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省评协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资产评估机构存在恶性压价、营私舞弊等违规投标行为,应以实名方式,采取信函、传真或现场提交等书面形式向省评协反映和举报,投诉举报材料应包含招标项目情况和投诉举报事项的基本内容

(三)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或在报备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可能影响评估程序和合同履行的恶性压价、异常低价的情形,应当在接到省评协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说明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报价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四)省评协加强与各大招标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将资产评估机构的恶性压价、异常低价投标行为向招标单位反馈,提醒其注意判断评估风险,并对发现“价低者得”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协调。

(五)省评协积极与其他省级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对其他省资产评估机构在广东省内参与资产评估业务出现的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反馈。

  三、加强行业监管处理力度

(一) 省评协诚信自律委员会根据《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自律公约》的约定对签约评估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招投标活动采取事中、事后的方式跟踪监督,对被投诉举报或在报备过程中发现的恶性压价、异常低价中标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对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列入年度行业自律检查重点检查对象。

(三)省评协诚信自律委员会将加强对签约评估机构履约情况的检查处理力度,对在十二个月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实名投诉恶性压价、异常低价中标的资产评估机构,且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约谈提醒,并启动检查程序。被认定为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交由省评协惩戒委员会研究处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自律惩戒,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

 

 

 

 

 

 

 

 

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管理办法

2020925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业务情况,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省评协管理的会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广东省内参与资产评估业务招投标,中标项目均应报备(提供简单报价函的项目和涉及保密事项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中标资产评估业务的实际情况,按季度填列《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表》(详见附件),于每季度末下月的15日前将电子扫描版汇总报送省评协。

第四条 省评协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对资产评估评估机构的报备材料予以保密,不得利用获知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省评协对中标项目故意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提醒,要求限期改正;对提醒后限期内仍不改正的或十二个月内累计3次或3次以上被提醒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关注函或谈话提醒,记入会员信用档案提示信息,并在办理会员信用信息查询业务中如实反映。

第六条 省评协对在报备过程中填报虚假报备内容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关注函或谈话提醒,限期内仍不改正且情节恶劣的,并按规定作出行业惩戒处理的,记入会员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列入年度行业自律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并在办理会员信用信息查询业务中如实反映。

第七条 省评协对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情况及中标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向诚信自律委员会报告,加强对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的监督处理

第八条 省评协对在报备过程中发现的恶性压价、异常低价等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提请省评协诚信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按《广东省资产评估机构参与资产评估项目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处理。

第九条 省评协将结合我省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管理,加强会员信用信息在会员年检、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教育、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等自律管理工作的使用。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执业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积极向招标单位宣传评估服务的专业价值,品牌价值及综合执业成本,确保报备办法有效实行,更好地为委托单位服务。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评协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表

 

 

 

 

 

 

 

 

 

 

 

 

 

 

 

 

 

 

 

 

 

 

 

 

 

 

 

 

附表

资产评估业务中标项目报备表

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投标及中标情况

招标单位

招标时间

评估项目

项目的限价(如有才填)

评估项目资产总额/资产规模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如有才填)

下浮率

中标价格

报价依据

1

2

3

备注:1.如招标文件提出计费标准,机构则应填写收费标准和下浮率。

2.简要阐述报价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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