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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19-06-03 | 17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19〕19号


 

 

珠海市评估协会、佛山、东莞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9〕8号)要求,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开展检查工作。为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惩治力度,注重技术帮扶,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省评协制定了《广东省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现就开展2019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9年,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求,促进资产评估机构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行业专项整治情况、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以及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报告检查范围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必要时延伸检查。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自查对象和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备案并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自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6月15日为止。

(二)现场检查对象和时间。

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随机抽选4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其中24家资产评估机构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实施现场检查,其他由省财政厅(监督局)委托地市财政部门组织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年6月,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三、检查人员

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将联合组织若干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组长为检查组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为提高检查质量,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给予技术指导,解答检查组疑问,参与检查工作底稿的复核,检查结果论证等。

四、检查纪律

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切实执行执业质量检查廉政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就餐、娱乐、观光招待,不得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馈赠,不得向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检查期间,接受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有效保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维护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评协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0-83176523。

五、检查要求

(一)全面自查要求。

1.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广东省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和改进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自查报告和填报有关表格(自查报告模板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联络员邮箱)。

2.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报告质量进行自查时,抽取本机构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至少4份(其中,2017年10月至12月至少1份报告;2018月1月至5月至少1份报告,2018年6月至12月至少2份报告),对照检查底稿手册进行自查,按照检查底稿手册打分表进行打分,并按问题的严重程度排序,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质量自查意见(详见自查报告模板中的第五点)。证券类评估机构抽选非证券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自查。

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报送省评协业务技术部,word电子版请发至czt_pgxhywjsb@gd.gov.cn

3.对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将上报情况纳入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对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责任人,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现场检查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的准备工作。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等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并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2.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资产评估机构的有关制度、业务报告、工作底稿、会计账簿及其他文件、资料;有权就有关事项和问题向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人员进行询问。

3.请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在检查组工作期间,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指定1名专门联系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检查工作予以拒绝、阻挠和抵制。

(三)其他要求。

相关市级评估协会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检查组的工作,并做好检查组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六、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为及时协调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在省评协检查期间,资产评估机构如同时受到其他相关单位检查,应于接到相关单位检查通知书之日向省评协业务部报告。

省财政厅(监督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晨悦,020-83170360

省财政厅电子邮箱:czt_jdj@gd.gov.cn

省评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银花,020-83176927

省评协电子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邮寄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6楼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业务技术部;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广东省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9年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3.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版及相关附表(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9〕8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备案并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对资产评估机构试行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制度,随机抽选比例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具体如下:

1)自《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前已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抽选比例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

2)自《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抽选比例不低于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

3)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过行业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抽选比例不低于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机构总数的30%;

4)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以前出具过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重点抽选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持续条件及合伙人(股东)的资格状况进行检查;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持续条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资格状况进行检查;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向省财政厅备案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等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进行检查。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7〕105号)的规定,对业务报告报备情况进行检查。

(二)行业专项整治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开展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整治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粤评协2018〕73号)的要求,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三)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资产评估报告检查范围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落实行业会计制度、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情况,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的,必要时可延伸相关年度。重点检查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账簿设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问题。

四、检查方式

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将采取资产评估机构全面自查自纠和现场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检查内容,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情况、行业专项整治、资产评估报告质量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二)现场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省评协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自查范围开展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6月中旬完成)。

(二)现场检查阶段公布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召开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布置会,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检查6-7月)。

三)检查后续处理阶段:省评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提交省评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总结阶段:完成检查总结工作并上报中评协(9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二)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严肃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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