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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财政厅和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于2018年7月25日经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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