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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8.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授权,负责审核本地区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执行考务管理制度和规则。

(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协助省财政厅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二是承接或组织会员承接各类评审、后续管理、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含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单位会员分为评估机构会员和非评估机构会员。

会员分类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信息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评估准则和相关行业规范;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财政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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