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广东省资产评估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党群工作,有关工作依托本会开展,本会为行业党委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等业务提供服务;
(三)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行业宣传,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2.监督资产评估准则、规则的贯彻和实施;
3.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4.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5.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6.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7.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8.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授权,负责审核本地区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执行考务管理制度和规则。
(五)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协助省财政厅等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二是承接或组织会员承接各类评审、后续管理、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含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单位会员分为评估机构会员和非评估机构会员。
会员分类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