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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四次审议终获通过 资产评估法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京报快讯 | 作者:gdszcpgxh | 发布时间: 2016-07-06 | 2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历经十年,在昨天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资产评估法被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遏制资产评估乱象
  作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首部行业法律,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以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此外,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据龚繁荣介绍,目前,现有资产评估师13万多人,评估人员大约60多万,评估机构1.4万多家,涉及到6个专业,归属5部门管理。不少人反映评估行业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等情况,资产评估法出台之后,希望可以遏制目前有些资产评估的乱象。

  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
  根据昨日通过的法律文本,资产评估仍由各部门分别管理。
  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种专业类别,分别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五个部门分别管理。

  对此,龚繁荣表示,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资产评估法是我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出的规定,由各部门分别管理。

  “为了便于更好的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龚繁荣称。
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历经十年

  从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组算起,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工作历经十年,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四次审议。

  此次通过的法律文本,主要修改了七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放开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评估行业监管部门的层级由省级下放到市级、评估师资格考试由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督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此前对记者表示,这些制度都比较可行,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十年改革成果在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是市场经济的体现,可以解决资产评估不规范、缺乏秩序方面的问题,对资产评估行业应该是一个利好。

  据了解,昨日获得通过的资产评估法文本共八章、55项条款,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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