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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22-06-29 | 702 次浏览 | 分享到:

粤评协〔20223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7号)要求,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继续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申报时应填写《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列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申报方式

请各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于2022年7月6日前将《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附件1)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提交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四、信息公开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收集汇总并进行初核后,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肖若谷,020-83176518。

电子邮箱:czt_pgxhywjsb@gd.gov.cn。

 

附件:1.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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