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和年度报备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 作者:gdpx88 | 发布时间: 2017-10-09 | 10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1.原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未发生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要在网上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不需要在网上登记备案。请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17〕48号)文中第二条第二款有关原机构备案工作和回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2.原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发生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否要在网上办理备案?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请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变更备案,并提交相关变更备案的材料。需提交哪些变更备案材料请参阅协会网站办事指南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相关内容。

第二步:请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17〕48号)文中第二条第二款有关原机构备案工作和回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步:请将变更备案材料和原机构备案材料一并寄送省评协。

 

3.原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无论是否发生变更)是否要办理年度报备?如何办理?

答:都要办理年度报备(不需要网上办理)。请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等工作的通知》(粤评协〔2017〕48号)文中第二条第一款有关年度报备工作的规定直接提交资料。

 

4.自2016年12月1日起已进行工商登记且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是否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需要网上办理登记备案。请直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czt/index.html)进行登记备案。具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请参阅协会网站办事指南中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相关内容。

 

5.资产评估机构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回收后,资产评估报告里需要用到证书的时候怎么办?

答:按照《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规定,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交回原资产评估证书,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公告。也就是说以后备案通过的机构发放备案公告,可将备案公告附在报告后面。

 

6.是不是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都要回收,还是只有发生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才要回收资格证书?

答:所有资产评估机构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都要回收。

 

7.请问回收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回收个人执业证书吗?

答: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不是评估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8.年度报备工作当中——《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函编号,现在是不是暂时没有?

答:请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后,再进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并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公函编号。

 

 

9.《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和《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是否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请认真对照。法人合伙人(股东)是指存在其他企业或者法人团体作为股东的情形。有这种情形的,才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没有这种情形的,可不填写《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若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工作时,网上办事大厅要求上传《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且本机构确实没有法人合伙人(股东)时,可上传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的相关说明即可。

 

10.年度报备资料与原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资料是否可以装订在一起上报,还是要分开装订?报送资料一式几份?

答:建议分开装订。一式一份。

 

11.资产评估师个人转所是否要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答:不需要网上办理资产评估师个人转所。只有新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登记备案时才要求一并上传资产评估师转所资料。

 

12.某个评估师具有多种评估师资格证书的,能否分别在不同的评估机构执业?

答: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五条“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办事指南
    
行业信息系统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
    
网上查询
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
资产评估师查询
资产评估机构查询
    
互动交流
协会刊物
在线咨询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