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
已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办理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一) 注销工商登记的;
(二)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 主动要求注销备案的。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地址: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czt/index.html)→申请人网上申报→网报材料完备性审核→申请人邮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致性复核→完成备案→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门户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所需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注销情况表》;
二、《资产评估机构撤销分支机构情况表》;
三、资产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及机构自成立起的业务年度清册。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所有资料应由资产评估机构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加盖公章。
【办事窗口】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00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六楼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
联系电话:020-83176528。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三、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7〕221号)。
【表格下载】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套表